Bloffy 服務條款

  • 公告日:2026-10-20
  • 生效日:2026-10-20

第 1 條(目的)

本條款旨在規範 Bloffy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的部落格服務 Bloffy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的使用, 以及本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、義務與責任事項。

第 2 條(定義)

  1. 會員:同意本條款並建立帳號的人。
  2. 工作區:會員建立並管理部落格的單位。每個工作區都有一位工作區管理員。
  3. 部落格:在工作區內建立的公開網站。網址格式為 <部落格網址>.bloffy.blog,並可連結會員自己擁有的網域(以下稱「自訂網域」)。
  4. 部落格成員:接受工作區管理員的邀請,在部落格撰寫文章或進行管理的會員。
  5. 文章:會員上傳到本服務的文字、圖片、HTML、CSS 及其他資料,包含尚未公開的草稿。
  6. 訪客:沒有帳號、僅瀏覽部落格的人。
  7. 方案:套用於工作區的一組使用條件(部落格數、成員數、語言數、可用功能等)。
  8. 營運政策:本公司公布在服務畫面上、作為本條款細部營運基準的規範(處置的種類、程序等)。

第 3 條(條款的公布與變更)

  1. 本公司會將本條款公布在服務畫面上。
  2. 在不違反相關法令的範圍內,本公司可以變更本條款。變更時會自生效日 7 天前起公告;對會員不利的變更則自 30 天前起公告,並以註冊的電子郵件個別通知。
  3. 本公司公告變更時,會一併說明「若在生效日前未表示拒絕,即視為同意」。會員若在生效日前未表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本服務,即視為同意該變更。不同意的會員可以刪除帳號。
  4.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,依營運政策與相關法令處理。營運政策與本條款不一致時,以本條款為準。

第 4 條(對會員的通知)

  1. 本公司有事項需要告知會員時,會以註冊的電子郵件通知。
  2. 對全體會員的通知,可以在服務畫面上公告 7 天以上來代替個別通知。但對會員有重大影響的事項,仍會個別通知。
  3. 會員未將電子郵件地址維持在最新狀態而未收到通知時,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
第 5 條(註冊)

  1. 本服務僅限年滿 14 歲者註冊。
  2. 註冊需輸入電子郵件、密碼、名稱,同意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,並完成電子郵件驗證後才算完成。完成電子郵件驗證前無法建立部落格。
  3. 有下列情形時,本公司可以拒絕註冊;若在註冊後才得知,則可以限制使用。
    • 盜用他人資訊或以不實資訊註冊
    • 為了規避停權(第 16 條)而重新註冊
    • 短期內反覆刪除帳號又重新註冊
    • 其他違反法令或本條款的情形

第 6 條(服務的提供、變更與方案)

  1. 本公司提供部落格的撰寫、發布、管理、多語言翻譯版本、造訪統計、自訂網域連結等功能。
  2. 本公司可以依工作區的方案,提供不同的部落格數、成員數、語言數與可用功能(自訂網域、設計編輯、指令碼輸出、統計詳細資料等)。各方案的內容會公布在服務畫面上;即使方案降級,已建立的部落格、成員、語言仍會保留,只會限制新建立的部分。
  3. 本服務目前免費提供。Beta 期間,所有工作區都套用 Beta 方案。因 Beta 結束而變更方案或推出付費服務時,本公司會另行訂定費用、付款與退款條件,並在生效 30 天前以註冊的電子郵件通知。
  4. 本公司可以依營運或技術上的需要,變更或中止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。此時會事先公告;有不得已的情形時,可以事後公告。終止整個服務時,會在終止日 30 天前公告,並以註冊的電子郵件通知。
  5. 因設備檢修、故障、電信業者中止服務、天災等因素,本服務可能暫時中斷。
  6. 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,本公司不對服務的變更或中止另行補償。

第 7 條(服務的權利)

  1. 構成本服務的軟體、設計、佈景主題、商標等權利歸本公司所有。會員的文章不在此限。
  2. 會員僅擁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的權利,不得將帳號等在本服務上的地位轉讓、出售、出借給他人,或提供作為擔保。

第 8 條(文章的權利)

  1. 文章的著作權屬於撰寫該文章的會員。但第 9 條的情形依該條規定。
  2. 會員授權本公司在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文章。此範圍包含下列事項。
    • 在部落格上顯示文章,並進行快取與傳輸
    • 向搜尋引擎、Feed、社群媒體預覽等提供文章的網址、標題、摘要與代表圖片
    • 依畫面大小與格式轉換圖片
  3. 會員隨時可以將文章改為非公開或刪除。會員刪除文章後,第 2 項的授權也一併終止。但已產生的快取或搜尋引擎索引等本公司無法立即控制的副本,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會消失。

第 9 條(上傳到他人工作區的文章)

  1. 會員以部落格成員的身分,上傳到其他會員的工作區所屬部落格的文章,不論是否公開,其權利與責任都歸屬於該工作區管理員。草稿也相同。
  2. 部落格成員離開部落格或刪除帳號後,其文章不會被刪除,仍會留在部落格上,作者會顯示為「已刪除的使用者」。不想留下的文章,請在離開部落格或刪除帳號前自行刪除。
  3. 工作區管理員刪除帳號或刪除工作區時,其中所有的部落格與文章,包含部落格成員撰寫的文章,都會一併刪除。此時不會另行通知部落格成員。

第 10 條(文章的責任)

  1. 部落格上發布的文章,由該部落格所屬工作區的管理員負責。但這不表示上傳文章的會員本人可以免除依法令應負的責任。
  2. 本公司不會事先審閱文章,也不保證文章的正確性與可靠性。

第 11 條(侵權檢舉與臨時措施)

  1. 因文章而受到侵害隱私、毀損名譽、侵害著作權等權利侵害的人,可以寄信到 trust@bloffy.co 說明受侵害的事實,要求刪除文章、封鎖存取或刊登反駁內容。
  2. 本公司收到要求後,會依《資訊通訊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》(韓國・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)、《著作權法》(韓國・저작권법)等相關法令,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,並告知提出要求的人與發布文章的會員。
  3. 難以判斷是否構成權利侵害,或預期當事人之間會有爭議時,本公司可以暫時封鎖該文章的存取最長 30 天。發布文章的會員可以在這段期間內寄信到 trust@bloffy.co 要求重新發布。
  4. 即使沒有人檢舉,對於有理由認定構成權利侵害,或違反法令、本條款的文章,本公司也可以採取與第 3 項相同的措施。

第 12 條(部落格網址)

  1. 部落格網址由 3~63 個英文小寫字母、數字與連字號組成。本公司可以保留服務營運所需的網址,使其無法被使用。
  2. 刪除部落格後,該網址會立即開放給其他會員使用。
  3. 收回閒置部落格:尚未核准搜尋曝光的部落格,若 60 天內未發布文章,且工作區管理員 30 天內未登入,本公司可以寄送收回預告。預告後 14 天內未表示繼續使用的意願,本公司可以收回該部落格網址。
  4. 禁止為了佔用網址而建立部落格:部落格網址是為了發布文章而存在。沒有撰寫意願、只為了把網址佔下來而建立部落格的行為 — 例如建立多個空白部落格、預先搶註他人可能會用的網址等 — 是被禁止的。本公司可以對被判定為此類情形的部落格刪除並收回網址,且可以不經過第 3 項的期間與預告程序。

第 13 條(搜尋曝光)

  1. 新建立的部落格,經本公司審核後才會允許在搜尋引擎曝光。審核前即使部落格已公開,也會設定為不在搜尋引擎曝光。
  2. 對於垃圾內容、低品質、侵權等會損害整體服務信譽的部落格,本公司可以不允許或撤銷其搜尋曝光。

第 14 條(以 AI 產生的文章)

可以上傳運用 AI 工具撰寫的文章。但未經人工審閱的大量自動產生,以及為了操縱搜尋排名而反覆發布,屬於第 15 條的禁止行為。

第 15 條(禁止行為)

會員不得有下列行為。

  1. 盜用他人資訊或登錄不實資訊,使用其他會員的帳號或密碼
  2. 發布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權等權利的文章
  3. 發布色情內容、非法賭博、毒品等法令禁止的資訊,或對青少年有害的媒體內容
  4. 毀損他人名譽,未經同意蒐集或公開個人資料,或以跟蹤騷擾等方式騷擾他人
  5. 發布垃圾內容、大量或反覆發布,或發布以操縱搜尋引擎為目的的文章或連結
  6. 冒充他人、機構或公司(包含本公司的營運人員)
  7. 散布惡意程式、網路釣魚、妨礙服務營運、以異常方式存取,或對服務設備造成過度負載
  8. 沒有撰寫意願、只為了佔用網址而建立部落格(第 12 條第 4 項),囤積、買賣部落格網址,或為了造成混淆而搶註網址
  9. 虛假或惡意地反覆提出第 11 條的檢舉
  10.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營運政策的行為

第 16 條(使用限制)

  1. 會員違反第 15 條時,本公司可以依違反的程度採取下列處置。處置的種類與程序會公布在營運政策中。
    • 撤銷搜尋曝光
    • 取消發布或刪除文章
    • 將部落格設為非公開或刪除
    • 帳號停權
  2. 處置原則上會隨著違規次數累計而加重。但對於法令禁止的明顯違法資訊,或對他人造成緊急損害的行為,不論是否累計,都可以立即採取最重的處置。
  3. 本公司會以註冊的電子郵件告知處置的理由。但在明顯違反法令或緊急的情形下,可以事後告知或不告知。
  4. 會員對處置有異議時,可以寄信到 trust@bloffy.co 申訴。本公司審閱申訴後,若認定異議有理由,會解除處置。
  5. 帳號被停權後,登入與服務的使用會受到限制。部落格是否公開則以另外的處置決定。
  6. 會員違反本條款造成本公司損害時,本公司可以請求賠償該損害。

第 17 條(營運人員的帳號存取)

  1. 本公司的營運人員為了處理詢問、重現故障、調查違反本條款的行為,可以在必要範圍內,以與該會員相同的畫面存取會員的工作區。
  2. 每次存取以 30 分鐘為限,且營運人員是誰、在何時存取了哪個帳號,都會留在營運處置紀錄中。
  3. 本公司不會將透過這類存取得知的非公開文章、設定等資訊用於第 1 項目的以外的用途,也不會對外公開。

第 18 條(刪除帳號)

  1. 會員隨時可以在帳號設定中刪除帳號。被停權的會員,寄信到 trust@bloffy.co 提出要求,由本公司處理。
  2. 刪除帳號會**立即生效,且無法復原。**刪除前會先顯示將被刪除的部落格與文章,並經過再次確認的程序。
  3. 刪除帳號後,會進行下列處理。
    • 會員擔任管理員的工作區,以及其中所有的部落格與文章,會立即轉為非公開,並在 30 天內完全刪除。
    • 自訂網域的連結會立即解除。
    • 部落格網址會立即開放給其他會員使用。
    • 上傳到其他會員工作區的文章,依第 9 條保留。
  4. 刪除帳號後可以用同一個電子郵件重新註冊,但先前的資料無法復原。

第 19 條(帳號管理)

  1. 會員有責任管理自己的密碼,且不得將帳號轉讓或出借給他人。
  2. 會員得知帳號被盜用或被他人使用時,應立即變更密碼,並在帳號設定中登出其他裝置,或告知本公司。
  3. 因會員疏於管理所產生的不利後果,由會員自行負責。但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情形不在此限。

第 20 條(損害賠償與免責)

  1. 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會員損害時,本公司會依相關法令賠償。
  2. 下列情形本公司不負責任。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不在此限。
    • 因天災、電信業者中止服務等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無法提供服務
    • 因會員自身的原因導致服務使用發生障礙
    • 因本公司無法控制的第三方服務(網域註冊機構、搜尋引擎、社群媒體等)的故障或政策變更所造成的損害
    • 因第三方非法存取本公司的伺服器或散布惡意程式所造成的損害
  3. 本公司不保證搜尋引擎的曝光排名或訪客數,對於會員使用本服務未能獲得預期收益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  4. 本公司不保證會員所撰寫文章的可靠性與正確性,對於會員之間,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以本服務為媒介所產生的爭議,本公司沒有介入的義務。
  5. 關於免費提供的服務的使用,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
第 21 條(準據法與管轄)

  1. 本條款適用大韓民國法令。
  2. 與本服務使用相關的爭議,向依《民事訴訟法》(韓國・민사소송법)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。會員的住所或居所在韓國境外時,以大韓民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  3. 本條款以韓文撰寫。其他語言版本的條款是為了幫助理解而提供的翻譯;翻譯版本與韓文版不一致時,以韓文版為準。

附則:本條款自 2026-10-20 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