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loffy 隱私權政策
- 公告日:2026-10-20
- 生效日:2026-10-20
Bloffy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在提供部落格服務 Bloffy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時,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韓國・개인정보 보호법)等相關法令,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。
1. 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與蒐集方式
1.1 會員
| 類別 | 項目 | 蒐集時點 |
|---|---|---|
| 必要 | 電子郵件、密碼(以無法還原的方式加密儲存)、名稱 | 註冊時 |
| 自動蒐集 | 連線 IP、瀏覽器資訊(User-Agent)、裝置識別值、登入時間與最後使用時間 | 每次登入時 |
| 使用服務時產生 | 會員撰寫的文章與圖片、部落格設定(部落格名稱、網址、語言、時區、連結的自訂網域)、邀請部落格成員時輸入的對方電子郵件 | 使用中 |
會員的名稱會作為文章的作者公開在部落格上。電子郵件不會公開。
1.2 部落格訪客(沒有帳號)
**造訪統計。**為了產生部落格的造訪統計,開啟頁面時會蒐集下列資訊。
- 造訪的頁面、流量來源(Referrer)、行銷活動參數(UTM)、國家、裝置類型、作業系統、瀏覽器類型、頁面停留時間
本公司**不會在造訪統計中儲存訪客的 IP 位址與瀏覽器資訊的原文。**為了以「一天」為單位區別同一位訪客,本公司只會儲存將 IP 與瀏覽器資訊,和依部落格、依日期變化的隨機值混合後,再以無法還原的單向加密所產生的值。這個值到了隔天就會變成不同的值,因此無法跨日追蹤同一位訪客。部落格不會在瀏覽器中植入 Cookie 或其他識別碼。
**伺服器連線紀錄。**為了安全與故障應變,本公司的伺服器與傳輸網路會將所有請求的 IP 位址、瀏覽器資訊、請求的網址與時間留存為連線紀錄。這份紀錄與造訪統計分開,不會用於統計。保存期間依 3.3。
1.3 詢問與申訴
寄到 trust@bloffy.co 的郵件,其寄件者電子郵件地址與內容,會用於處理詢問,以及回應對營運處置的申訴。
2. 利用目的
| 目的 | 處理項目 |
|---|---|
| 會員註冊、身分確認、帳號管理 | 電子郵件、密碼、名稱 |
| 提供服務(部落格撰寫與發布、邀請成員、作者標示、提供統計) | 文章、名稱、受邀者電子郵件、造訪統計 |
| 安全與防止不當使用(確認其他裝置的登入、工作階段管理、防止自動註冊、資安事件應變) | 連線 IP、瀏覽器資訊、裝置識別值、登入紀錄、伺服器連線紀錄 |
| 服務營運通知(電子郵件驗證、密碼重設、營運處置通知) | 電子郵件、名稱 |
| 處理詢問、重現故障、調查與處置違反服務條款的行為 | 詢問郵件、帳號與文章資訊(參照 9) |
| 為改善服務而進行的使用分析 | 服務介紹頁面與工作區畫面的造訪紀錄;已登入時,會員的內部 ID(5 的 Google Analytics) |
| 履行法律義務(保存連線紀錄、回應偵查機關的合法要求) | 伺服器連線紀錄、帳號資訊 |
3. 保存期間與銷毀
3.1 原則
處理目的達成後,本公司會立即銷毀個人資料。
3.2 會員刪除帳號時
| 對象 | 處理 |
|---|---|
| 名稱、電子郵件 | 刪除帳號後立即改為無法還原的值 |
| 密碼、登入紀錄(工作階段)、驗證碼、預覽連結、已寄出的邀請 | 刪除帳號後立即刪除 |
| 會員擔任管理員的工作區中的部落格、文章、圖片 | 立即轉為非公開,並在 30 天內刪除(圖片檔案則在其後最多 14 天內) |
| 上傳到其他會員工作區的文章 | 依服務條款第 9 條保留,作者會顯示為「已刪除的使用者」 |
| 營運處置紀錄 | 依下方 3.3 的期間保留 |
3.3 各項目的保存期間
| 項目 | 期間 |
|---|---|
| 維持登入狀態(工作階段) | 最後使用後 30 天,最長 90 天。已登出或過期的工作階段紀錄(含連線 IP、瀏覽器資訊)保存 3 個月後刪除 |
| 伺服器連線紀錄(1.2) | 3 個月 |
| 電子郵件驗證碼/密碼重設碼 | 24 小時/60 分鐘 |
| 未公開文章的預覽連結 | 核發後 24 小時 |
| 部落格成員邀請 | 7 天(未接受則過期) |
| 已刪除的文章(資源回收筒) | 30 天後永久刪除 |
| 造訪統計的每日彙總 | 直到部落格被刪除 |
| 經假名化處理的個別造訪紀錄(1.2 的單向加密值) | 以無法識別個人的形式保留,供彙總與分析之用 |
| 詢問與申訴郵件 | 處理完成後 1 年 |
| 營運處置紀錄(停權、刪除文章、刪除帳號處理、營運人員存取等的對象與理由 — 含對象會員的電子郵件與名稱) | 為了處理爭議與申訴,自處置日起保存 1 年後刪除。即使會員刪除帳號,這段期間內仍會保留 |
3.4 依法令保存
相關法令要求保存的資訊,會在該期間內與其他資訊分開保存。
| 依據 | 項目 | 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《通訊秘密保護法》(韓國・통신비밀보호법) | 服務連線紀錄(登入紀錄、伺服器連線紀錄) | 3 個月 |
| 《電子商務法》(韓國・전자상거래법)(推出付費服務時) | 契約與解除契約紀錄、付款與服務提供紀錄 | 5 年 |
| 《電子商務法》(韓國・전자상거래법)(推出付費服務時) | 消費者申訴與爭議處理紀錄 | 3 年 |
| 《電子商務法》(韓國・전자상거래법)(推出付費服務時) | 標示與廣告紀錄 | 6 個月 |
3.5 銷毀方式
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的方式刪除。留在資料庫備份中的副本,會在備份保存週期(最多 7 天)過後一併消失。
4. 提供第三方與其他使用者可見的資訊
- 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。但法令另有規定,或偵查機關依法令規定的程序要求時,不在此限。
- 下列資訊作為本服務的功能,其他使用者可以看到。
- 會員的名稱:作為文章的作者,公開給部落格訪客。
- 部落格成員邀請:邀請者的名稱與部落格名稱會傳送給受邀者。受邀者的電子郵件在接受前,會顯示在該部落格的成員清單中。
- 部落格成員清單:部落格成員的名稱、電子郵件、角色,會顯示給該部落格的管理員與成員。
5. 處理委託與境外傳輸
本公司為了提供服務,將個人資料的處理委託給下列業者。其中一部分在境外處理。
| 受託業者 | 委託事項 | 傳輸國家 | 傳輸項目 | 傳輸時間與方式 | 聯絡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Google LLC (Google Cloud) | 伺服器、資料庫、造訪統計的儲存與營運,伺服器請求紀錄的保存 | 大韓民國(首爾區域) | 服務的全部資料 | 使用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| policies.google.com/privacy |
| Cloudflare, Inc. | 網站傳輸與安全(CDN、連線紀錄)、圖片儲存、自訂網域連結、防止自動註冊(Turnstile)、trust@ 電子郵件的接收轉寄 | 美國等全球各地 | 連線 IP、瀏覽器資訊、上傳的圖片、連結的網域、寄到 trust@ 的電子郵件 | 使用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| cloudflare.com/privacypolicy |
| Resend, Inc. | 服務電子郵件的寄送(驗證、重設、邀請、營運通知) | 美國 | 電子郵件(含受邀者的電子郵件)、名稱、部落格名稱 | 寄送電子郵件時透過網路傳輸 | resend.com/legal/privacy-policy |
| Google LLC (Gmail) | trust@bloffy.co 收件匣的營運 | 美國等 | 寄到 trust@ 的郵件的寄件者地址與內容 | 收到郵件時轉寄 | policies.google.com/privacy |
| Google LLC (Google Analytics) | 服務畫面的使用分析 | 美國 | 服務畫面的造訪紀錄、Cookie 識別碼、流量來源;已登入時,會員的內部 ID(不會傳送電子郵件與名稱) | 造訪服務畫面時透過網路傳輸 | policies.google.com/privacy |
- 保存期間:至委託契約終止時,或依本政策的保存期間
- **Google Analytics 不是必要項目。**從 EU、EEA、英國、瑞士連線時,可以在首次造訪的同意橫幅中拒絕;拒絕也不影響服務的使用(參照 6)。
- 其他業者是提供服務所不可或缺的,若拒絕傳輸就無法使用服務。不希望境外傳輸的話,可以停止使用服務並刪除帳號。
6. 自動蒐集裝置(Cookie)
| Cookie | 位置 | 用途 | 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
session-token |
工作區(bloffy.co) | 維持登入狀態 | 最長 90 天 |
NEXT_LOCALE |
工作區、介紹頁面(bloffy.co) | 記住選擇的顯示語言 | 直到關閉瀏覽器 |
Google Analytics Cookie(_ga 等) |
工作區、介紹頁面(bloffy.co) | 使用分析 | 依 Google 政策 |
- **本公司不會在部落格(
*.bloffy.blog及自訂網域)上設定 Cookie。**傳輸網路業者(Cloudflare)可能會設定安全目的的 Cookie。 - 在註冊、登入、密碼重設畫面,為了防止自動註冊,會執行 Cloudflare Turnstile。
- 從 EU、EEA、英國、瑞士連線時,會在首次造訪的同意橫幅中選擇允許或拒絕 Google Analytics Cookie。同意前 Google Analytics 不會執行;選擇可以隨時在頁面底部的**「Cookie 設定」**中變更。
- 使用者可以在瀏覽器設定中拒絕 Cookie。但拒絕
session-token的話,就無法使用需要登入的功能。
7. 使用者的權利與行使方式
使用者隨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利。
| 權利 | 方式 |
|---|---|
| 查閱與更正 | 在帳號設定中查看並修改名稱與密碼 |
| 查看與阻斷登入紀錄 | 在帳號設定的工作階段清單中查看,並登出其他裝置 |
| 刪除、停止處理、撤回同意 | 在帳號設定中刪除帳號(參照 3.2) |
| 其他要求(變更電子郵件、請求資料副本等) | 寄信到 trust@bloffy.co 提出要求。本公司會在確認本人後 10 天內處理;無法在期間內處理時,會告知理由與預定處理日 |
8. 未滿 14 歲的兒童
本服務不接受未滿 14 歲兒童的註冊。得知有未滿 14 歲的兒童註冊時,會立即刪除該帳號與資料。
9. 營運人員的個人資料存取
- 本公司的營運人員可以在營運主控台查閱會員的電子郵件、名稱、部落格、文章、登入紀錄。主控台只有從允許的位置登入的營運人員才能存取。
- 營運人員為了處理詢問、重現故障、調查違反服務條款的行為,可以在必要範圍內,以與該會員相同的畫面存取會員的工作區。每次存取以 30 分鐘為限,且營運人員、時間、對象帳號都會留在營運處置紀錄中(保存期間依 3.3)。
- 營運人員不會將透過這類存取得知的資訊用於第 2 項目的以外的用途,也不會對外公開。
10. 安全維護措施
- 密碼以無法還原的方式加密儲存。驗證碼與預覽連結也不以原文儲存,而是儲存單向加密值。
- 所有通訊都經過加密(HTTPS)。
- 伺服器與資料庫放在無法從外部直接存取的私有網路中。
- 營運主控台只能從允許的位置存取,營運人員的處置會留存紀錄。
- 將可以存取個人資料的人員限制在最少。
11.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與申訴處理
| 類別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| 이기주(Kiju Lee) |
| 申訴處理、受理查閱請求 | trust@bloffy.co |
12. 權益受侵害的救濟
關於個人資料受侵害的檢舉與諮詢,可以向下列機關提出。
| 機關 | 聯絡方式 |
|---|---|
| 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(개인정보침해 신고센터) | 118 · privacy.kisa.or.kr |
| 個人資料紛爭調解委員會(개인정보 분쟁조정위원회) | 1833-6972 · www.kopico.go.kr |
| 大檢察廳網路偵查科(대검찰청 사이버수사과) | 1301 · www.spo.go.kr |
| 警察廳網路偵查局(경찰청 사이버수사국) | 182 · ecrm.cyber.go.kr |
居住在韓國境外的使用者,也可以向居住國家的個人資料監督機關檢舉與諮詢。EU、EEA、英國的居民有權向居住地的監督機關提出申訴。
13. 個人化廣告與位置資訊
本公司不會為了個人化廣告而蒐集行為資訊,也不處理個人位置資訊。造訪統計中的「國家」只以 IP 位址推估到國家層級。
14. 政策的變更
本政策變更時,會自生效 7 天前起在服務畫面上公告。對使用者權利有重要影響的變更,會自 30 天前起公告,並以註冊的電子郵件個別通知。
本政策以韓文撰寫。其他語言版本的政策是為了幫助理解而提供的翻譯;翻譯版本與韓文版不一致時,以韓文版為準。